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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pdf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 一二年九月


 

 

 

 




编 制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本导则力求在全省层面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各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目前全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处于一个变革时期,不少省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在控规编制与管理方面进行了多种探索、尝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一条 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提出了单元规划新概念。本导则在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对福建省实情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各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管理实践,吸纳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借鉴其他各省市相关成果编制而成。

 

本导则由省厅印发试行。试行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 邮编:35000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 0 一二年九


 

 

 

 

 

 

 

 

 

 

 

 

 

 

 

 

 

 

 

 闽建规〔2012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规划(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省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

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和建设的法定前置条件。省厅在制定《导则》过程中,结合我省城市控规编制、管理实际情况,借鉴了国内现阶段控规编制的经验,多次征求了专家、编制单位和各市县规划管理部门意见。《导则》在控规编制体系、编制方法、成果表达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强调三大设施五线的用地控制,既体现控规的刚性,又注重控规实施的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准确领会和把握《导则》的主要内容,强化城市控规编制和实施,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二、结合当地实际。各地要根据《导则》,选择切合当地实际的控规编制体系,加快单元控规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实现单元控规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在单元控规指导下,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及拟出让地区应优先编制地块控规,以更好地发挥控规在控制和引导城市用地开发建设的指导作用。已编制完成的控规,应按《导则》要求对已有成果进行完善、整合或修编。

 

三、强化学习培训。省厅将开展《导则》实施的学习培训,各地也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设计人员的培训,确保有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和准确运用《导则》。

 

四、《导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在实施《导则》过程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函告省厅城乡规划处。联系电话及传真: 0591-87610014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框架..................................................................................................................................................... 1

 

1.4 编制原则..................................................................................................................................................... 1

 

1.5 编制要求..................................................................................................................................................... 2

 

1.6 成果标准化................................................................................................................................................ 2

 

1.7 动态维护..................................................................................................................................................... 2

 

2 编制体系........................................................................................................................................................... 3

 

2.1 单元控规..................................................................................................................................................... 3

 

2.2 地块控规..................................................................................................................................................... 4

 

2.3 编码体系..................................................................................................................................................... 5

 

2.4 编制时序安排........................................................................................................................................... 6

 

3 控制内容与深度要求.................................................................................................................................. 7

 

3.1 单元控规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7

 

3.2 地块控规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11

 

4 编制成果......................................................................................................................................................... 14

 

4.1 成果构成.................................................................................................................................................. 14

 

4.2 成果内容.................................................................................................................................................. 15

 

4.3 成果形式.................................................................................................................................................. 21

 

5 附则................................................................................................................................................................... 22

 

附录A 福建省行政区划代码.................................................................................................................... 23

 

附录B 用地控制方式指引......................................................................................................................... 26

 

附录C 用地兼容控制指引......................................................................................................................... 28

 

附录D 工业、物流仓储建设项目容量控制指引............................................................................ 34

 

附录E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3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工作的指导,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

 

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

 

理办法》相配套,适用于我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控规的编

 

制,其它镇可参照执行。

 

1.3 编制框架

 

福建省城市控规分为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两个层次。

 

1.4 编制原则

 

编制控规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相关专项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2)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障公共利益,

 

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3)合理控制和引导城市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

 

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

 

遗产保护等关系;

 

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和景观风貌特色控制和引导,提

 

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魅力;


 

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5 编制要求

 

编制控规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应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落实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工程、绿地系统、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环境卫生、住房建设、防灾减灾、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等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设施建设用地和空间控制要求,明确各项设施配建要求。

 

2)应对规划范围内自然资源环境、不同功能房屋建设的数量、质量以及对应的人口分布和可更新改造用地范围、设施配套、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审批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

 

3)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不得违反

 

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4)鼓励应用规划设计技术(如城市设计、三维模拟、交通影响评估、开发评估等),科学确定控规指标。

 

1.6 成果标准化

 

控规成果应符合本导则要求,统规范成果表达方式和内容,以便进行信化管理,

 

逐步建立全市(县)统一的一张图规划管理平台。

 

已完成的控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有成果进行完善、整合或修编。

 

1.7 动态维护

 

控规组织编制关应建规划动态维护制,有划、有组织对控规进行评护。控规动态维《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执行。


 
 

2 编制体系

 

福建省城市控规采用总量控制、分层规划的法,逐级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建等总量指标,各各类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通设施、公用设施配置等,分层明确规划实施管理控制要、要求。

 

2.1 单元控规

 

2.1.1 单元控规主要任务

 

单元控规以单元为平台,对各单元的导用地性、整体控制指标(人口总量、建总量等)、五线1三大设施2及社区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单元控规应突出

 

五线三大设施用地控制要求,指导地块控规的编制。

 

2.1.2 单元层级划分

 

单元可分为分区单元和基本单元两。规划人口规十万人以的市(县),划分分区单元和基本单元。规划人口规十万人以下的城市(县),可直接划分基本单元。以住功能为导的区采用分区单元——基本单元两划分的方式;以工

 

业、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单元划分

 

方式。

 

分区单元控规是衔接上位规划,指导基本单元控规编制

 

2.1.3  单元划定原则

 

分区单元:

 

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结合街道、社区等行政界线,考虑城市内在功能的关

 

联性和土地使用的可兼容性。

 

2)划定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分区单元时,应对应适宜的人口规模,综合考虑行政

 

街道及社区的辖区界线、三大设施及街道级社区服务设施配置要求。100 万人以上的

 

 

1五线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和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红线。

 

2  “三大设施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


 

大城市,分区单元人口规模可控制在 8~12 万人;50 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或县城,可控制在 3~5 万人;50~100 万人之间的大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分区单元人口规模。一个街道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分区单元。

3)划定以工业、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分区单元时,可视

 

情况确定单元规

 

基本单元:

 

1)应结合社区的辖区界线、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有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

 

线(如快速路、主次干道、湖泊沟渠等)。

 

2)划定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基本单元时,宜对应适宜的人口规模,综合考虑行政社区的辖区界线及社区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大中社区的基本单元人口规模可控制在

 

0.8~1.2 万人,小社区可控制在 0.3~0.5 万人。基本单元可根据用地功能及实际情况,适

 

当增减单元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3)划定以工业、商业、商务、公园绿地等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基本单元时,可视

 

情况确定单元规

 

2.1.4 单元划分要求

 

城乡规划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单元划分工作。单元划分工作可与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同进行,可单独组织划分。单元范围应重叠无缝衔接实现在市区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据发展化和实需要,可对单元作相应调整,量保持延续性。单元划分方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系统。

 

2.2 地块控规

 

2.2.1         地块控规主要任务

 

地块控规以地块为体,落实单元控规,进一步细化、化各类用地和设施的定性、定量、定等控制内容,地块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地块控规的控制指标不破单元控规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2.2.2         地块划分原则

 

1)保证城市支路网整体性,地块用地性质的完整性,与土地使用权属和基层

 

行政界线调,满足规划实施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要求。

 

2)宜以完整的住宅街坊为规划住宅地块,或将一个住宅街坊细分为多个地块。

 

区住地块规 2-4

 

地块的规应依据相关产门类生产需要确定,一般超过 12

 

个工业街区可细分为个地块。

 

3)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需要,在原基本单元范围内,对地块进行合并、细分

 

或切分。

 

2.3 编码体系

 

为了加强全省控规成果的统管理,适应城乡规划信化管理需要,对各城市(县)控规制定编体系。编体系在单元划分时一并确定。

 

体系由四级 11 位码构成,城区-分区单元-基本单元-地块

 

350102-01-A-01,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01 号分区单元 – A 基本单元 - 01 号地块;350521

 

-01-A-01,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01 号分区单元 – A 基本单元 - 01 号地块。

 

各地城乡规划管部门可据实情况对分区单元以下( 9 及以下)层次编进行适简化或扩展。

 

1)城区码:6 位代码,采用福建省行政区划代码(县级及以上)。如: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其行政区划代码为 350102;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其行政区划代码为 350521

 

具体编码按附录 A(福建省行政区划代)执行。

 

2)分区单元码:2 位代码,00~99 作为代码。若该城区采用直接划分基本单元的方

 

,分区单元 00

 

3)基本单元码:1 位代码,A~Z 作为代码。若该单元采用仅划分至分区单元的方式,

 

基本单元Z

 

4)地块码:2 位代码,01~99 作为代码。


 

2.4 编制时序安排

 

控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先完成当地单元控规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中心区、旧

 

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地区宜优先编制地块控规。

 

土地出让前应编制地块控规


 

3 控制内容与深度要求

 

 

3.1 单元控规

 

3.1.1         分区单元层次

 

分区单元控规控制内容包括五线三大设施用地、使用功能、容量和开发

 

控制,以及对城市空间、景观风貌、通等特控制要求。控制方式表述

 

附录 B(用地控制方式指引)。

 

3.1.1.1 使用功能控制

 

确定分区单元的导功能,导功能标参照城市用地类别名称,如居住、工

 

业、商业、商务、公园绿地、商住混合、商业商务混合、物流仓储、特殊用地等。用地分类和代码应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

 

并参照附录 C(用地兼容控制指引)有关规定,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细分到小类。分区单元用地构成应形成一览表,明确各类

 

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比例

 

3.1.1.2  五线三大设施用地控制

 

确定五线线位明确其控制要求。在空间明确三大设施用地具体

 

置、规边界,提出控制要求,用地类应划分至小类。

 

3.1.1.3 容量及开发强度控制

 

住为导功能的分区单元,确定住人口数量和人口毛密度用地

 

3、居住建筑总量、平均净容积率、密度分区、绿地面积指标等。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的建设项,其建容量指标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六条执行。

 

物流仓储建设项容量控制指标按附录 D(工物流仓储建设项

 

目容量控制指引)执行。

3  净用地面积是指单元内各地块净用地面积之和。


 
 

 

3.1.1.4 特殊控制要求

 

依据相关规划,结合分区单元的特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自然风景要,对特定意图区提出控制要求。

 

1)景观风貌控制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对本分区单元城市设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引导空间景观体系的建,包含确定景观风貌节点、划定景观道、引导城市色等。

 

2)建筑控制与引导

 

划定建分区,对建、建等提出引导要求等。

 

3)交通引导和调控

 

:依据城市通等专项规划落实公交线路,对道路通行条件与公

 

线路、公交优先(专用)道等布置要求进行校核,提出解决措施。依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等专项规划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划定控制保护区。明确公交换乘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的配置控制及周边用地开发引导。

 

慢行交通:构建慢行交通网络,确定慢行线路的走向及其对路权分配、设施

 

配置的要求。

 

机动车停车设施:旧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地段或汽车站、火车站、大

 

型城市综合体等特别设施应通过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和建设方

 

式。

 

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的基础,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内容,明确地下空间开发置、开发规、建设要求以及与地周边

 

地下空间衔接的要求等。有地下站点的地区,应研究站点周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3.1.1.5 划定基本单元

 

划定本分区单元内的基本单元,标明单元边界和编

 

3.1.2         基本单元层次

 

基本单元控规控制内容包括一步落实五线三大设施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的用地、使用功能、开发强、指标控制要求,进一步深化景观风貌、开发空间、建

 

通、地下空间等的特控制要求。

 

3.1.2.1  五线控制落实

 

一步明确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红线线位、规、指标、界线点位等控

 

制要求。

 

3.1.2.2  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的控制落实

 

一步明确城市各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规使用性质、边界

 

提出控制要求。以住功能为导的基本单元层控规应与社区建设规划相结

 

合。

 

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参照附录 E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相关要求执行。

 

3.1.2.3 使用功能、容量和开发强度控制

 

依据分区单元导功能,确定基本单元的导用地性质,导用地性质照基本单元所承担道社区及以上使用功能,用地规模占主导地使用功能确定。参照附录 C(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指引),进一步对用地性质进行控制,

 

用地分类以类为

 

确定基本单元的住人口数量、用地面积平均净积率以及各类用地的建

 

总量上限等。以通则的方式,明确基本单元内各类用地绿地、建筑密度上(下)

 

、建指引及停车泊位、建筑退界、出方位等控制要求,作为确定地

 

块控制指标的依据。


 

 

 

3.1.2.4 基本单元其它控制要求

 

化、细化分区单元层次提出的相关特控制要求,景观风貌控制、建控制

 

与引导、通引导与调控、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等。可通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

 

细规划方案城市设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转化为特色控制要包括风貌、

 

、体量、体、色、高等。结合基本单元内的规划情况,可新增其他规

 

划控制要求。

 

1)交通引导和调控

 

:明确公交场站置和用地控制要求,明确港湾式停靠站位置及对

 

道路红线的要求,校核并确定公交优先专用道置及交叉口展要求等;落实城

 

枢纽站、中间及城市附属设施的置和用地控制要求等;

 

明确公交换乘枢纽设施配置。

 

通:明确线路类向、宽度坡度铺装材料及设施配置

 

等,注重与开空间、公交站点衔接

 

2)开放空间组织

 

一步统筹排开发空间,对广场道、水空间、沿山空间等提出引导要

 

求。

 

水空间:水空间类,对水体沿岸功能、岸线和护岸形式、防

 

设施、生保护等提出控制要求,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水设施等提出引导

 

要求。

 

沿山空间:体在城市中所处的区合分析体高坡度

 

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对全防护、生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组织、配套功能等提出控制要求,对周边的建、建景观、绿化景

 

观等提出引导要求。


 

3.2 地块控规

 

3.2.1         地块控规确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制定地块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近期开发、改造的建设用地应编制地块控规。

 

3.2.2         地块控规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地块控规阶段鼓励编制地块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方案方式,确

 

定地块控制指标,作为城乡规划管部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的依据。

 

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编、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

 

、绿地、配套设施项、建筑退界停车泊位、出方位、用地兼容性、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等,对各地块的建体量、体、色等城市设提出指导

 

原则


 

 

 

 

 

使用功能控制

 

 

 

五线”及“三大设施”用地控制

 

 

 

   容量及开发强度控制

 

 

 

 

 特殊控制要求

 

 

 

划定基本单元

 

 单元控规

 

 “五线”控制落实

 

 

 

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控制落实

 

 

 

 

使用功能、容量和开发强度控制

 

 

 

 

其他规划控制要求

 

 

 

 

 

 

地块控规   确定地块控制指标


 

 

 

确定分区单元的主导功能

 

 

确定“五线”线位,并明确其控制要求。  在空间上明确“三大设施”用地具体位置、

规模和边界,提出控制要求,

 

 

确定分区单元的人口容量及开发强度指标(包含净用地面积、居住建筑总量、平均  净容积率等),确定密度分区,提出绿地面积

 

指标要求。

 

 

针对特定意图区,对景观风貌、建筑、交  通、地下空间等提出特殊控制要求。

 

 

划定本分区单元的基本单元。

 

 

确定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红线的线位、规模、指标、界线和点位等控制要求。

 

 

明确城市各级社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三大  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使用性质、在空间上的具体位置、边界,提出控

 

制要求。

 

确定基本单元的主导用地性质、人口容  量、净用地面积、平均净容积率以及各类用

地的建筑总量上限。

 

 

明确基本单元内各类用地绿地率控制要求、建筑密度上限控制要求、建筑高度指引及停车泊位、建筑退界、出入口方位等控制要求,以及深化、细化分区单元提出的相关特殊控制要求。

 

地块控制指标包含地块编号、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  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退界、停车泊位、出入口方位、用地兼容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等控制要求,及各地块的建筑体

 

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图 3-1  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单元控规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框图

 

 

 

 

 

 

 

使用功能控制

 

 

 

 

五线”控制落实

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控制落实

单元控规

容量和开发强度控制

 

 

 

 

 

 

 

其他规划控制要求


 

 

 

 

 

 

 

 

 

 

确定分区单元的主导功能、基本单元的主导用地性质。

 

 

确定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红线的线位、规模、指标、界线和点位等控制要求。

 

 

明确城市各级社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三大  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使用性质、在空间上的具体位置、边界,提出控

 

制要求。

 

 

确定分区单元的人口容量、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包含净用地面积、居住建筑总量、平均净容积率等),确定密度分区,提出绿地面积指标要求。确定基本单元的居住人口数量、净用地面积、平均净容积率以及各类用地的建筑总量上限。

 

针对分区单元的特定意图区,对景观风貌、建筑、交通、地下空间等提出特殊控制要求。

 

明确基本单元内各类用地绿地率控制要求、建筑密度上限控制要求、建筑高度指引及停车泊位、建筑退界、出入口方位等控制要求,以及深化、细化分区单元提出的相关特殊控制要求。


 

地块控制指标包含地块编号、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退界、停车泊

 

地块控规  确定地块控制指标  位、出入口方位、用地兼容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等控制要求,及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图 3-2  以非居住功能为主导的单元控规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框图

 

 

 

 

 

 


 

 

4 编制成果

 

 

 

 

4.1 成果构成

 

福建省城市控规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表和附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

 

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等

 

 

 

 

规 划 文 本

1+X图则,1为分区单元规划图

单元规划图则

则,X为基本单元规划图则。

规划必绘图纸为六图,包括单元土地

规划说明书

利用现状图(含区位图)、土地利用规划图、

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网规划图、

附件

五线和配套设施控制图、单元划分及编

号图等。并可视需要增加单元绿地系统规划

各种必要的技

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图、管线综合图

术研究资料

等。

 

 

 

 

 

规 划 文 本


 

 

 

规 划 图 表

 

 

 

                                        规划简要说明

 

 

附件

 

               


 

1+X地块规划图则,1为基本单元规划图则,X为地块规划图则。

 

地块指标一览表

 

 

 

 

 

规划必绘图纸为四图,包括社区单元土地利用现状图(含区位图)、土地利用规划图、五线和配套设施控制图、地块划分及编号图等四图。可视需要增加基本单元或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城市设计方案图、日照分析图、鸟瞰图等图纸。


 

 

 

 

 

4-1  控规成果构成


 

4.2   成果内容

 

4.2.1        单元控规层次成果内容

 

4.2.1.1       规划文本

 

单元控规规划文本对单元控规的基本控制内容进行规定的文件,以法律条文

 

形式编写,为法定性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功能、容量及开发强度控制、

 

线控制、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控制、特殊控制要求、单元用地构成

 

一览表、名词注释等内容。

 

4.2.1.2        单元规划

 

单元规划1+X组成1为分区单元规划则,X为基本单元规划则)。

 

 

 

1、分区单元规划图则形式参照图 4-2(分区单元规划图则形式示意)。主要内容

 

包括:

 

1)分区单元编码、区位示意、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

 

2)分区单元规划详图:

 

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单元边界,基本单元划分及编号,用地性质代码,五线

 

控制定,各类各设施的置、用地范围及其符路及路的道路

 

线,主次干路交叉口形式及交叉点竖向标高,主要步行道路控制内容,重要地标和设施标注等。

 

3)分区单元规划控制指标和条文规划控制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人口容量、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总量、平均净积率、总绿地面积等。

 

规划控制条文包括:景观风貌、开发空间、建通、地下空间等特

 

殊控制要求。


 

 

 

 

 

 

 


 

 

图题

分区单元编码

区位示意

指北针、比例尺区

规划控制指标

主导功能

分区单元规划详图区

总用地面积

净用地面积

居住人口数量

人口毛密度

居住建筑总量

平均净容积率

总绿地面积

(注:上述控制指标项可视规划及管理需要增加。)

规划控制条文

(分区单元规划控制条文主要包括分区单

元的主导功能,“五线”及“三大设施”控制,

对景观风貌、建筑、交通、地下空间等提出的特

殊控制要求。)

图例区

编制单位署名、编制日期区

 

4-2   分区单元规划图则形式示意

 

2、基本单元规划图则基本单元规划图则形式参照图 4-3(基本单元规划图则形式示意)。主要内容包

括:

 

1)基本单元编码、区位示意、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

 

2)基本单元规划详图:

 

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单元边界,用地性质代码,“五线”控制定位,各类各级设施的位置、用地范围及其符号,主次干路及支路的道路红线,主次干路交叉口形式及交叉点竖向标高,主要步行道路控制内容,重要地标和设施标注等。

3)基本单元规划控制指标和条文

 

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包括: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主导用地性质、总建筑

 

面积、建筑总量(含居住建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各类用地建筑总量)、平均

 

净容积率(含平均居住净容积率)、绿地率及绿地面积、配套设施项目、“五线”

 

控制、人口容量等。

 


 

 

规划控制条文主要包括:“五线”控制及相关特殊控制(如城市设计引导、地

 

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等方面)内容。

 

 

 

图题

基本单元编码

区位示意

指北针、比例尺区

规划控制指标

主导用地性质

基本单元规划详图区

总用地面积

净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建筑总量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居住建筑总量

务建筑总量

平均净容积率

平均居住净容积率

居住人口数量

(注:上述控制指标项可视规划及管理需要增加。)

规划控制条文

(基本单元规划控制条文主要包括社区单

元的主导用地性质、“五线”和配套设施控制、

各类用地绿地率控制、建筑密度上限控制、建筑

高度指引及停车泊位,建筑退界、出入口方位等

图例区

其它控制要求。)

编制单位署名、编制日期区

 

4-3   基本单元规划图则形式示意

 

4.2.1.3 附件

 

单元控规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及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等。

 

1)规划说明书

 

对控制单元现状进行分析,对文本内容进行必要的具体解释。

 

2)图纸

 

规划必绘图纸包括单元土地利用现状图(含区位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网规划图、“五线”和配套设施控制图、单元划分及编号图等“六图”。可视需要增加绿地系统规划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图等。图纸比例为 1500~12000

1)土地利用现状图(含区位图):标明现状各类用地范围(并在适宜的底

 

图上标明本单元的四至界线、名称、编码和面积)。

 


 

 

2)土地利用规划图:标明各类规划用地范围。

 

3)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标明城市主次干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

 

标和标高,标明路的向、宽度,标明停车场和其它通设施的置和用地界线,标明角点标高。图面表述清晰,可分别或组成图

 

4)工程管规划:标明各类工程管的线置、管、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分为给排水、电力通、燃气、管线综合等。图面表述清晰,可分别或组

 

图。

 

5五线和配套设施控制:标明五线线位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置和用地范围(保护范围)。图面表述清晰,可分别或组成图

 

6)单元划分及编号图:标明单元边界和编

 

3)基础资料汇编

 

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可需要单独成册

 

4)研究报告

 

必要情况下,针对规划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报告。

 

4.2.2        地块控规层次成果内容

 

4.2.2.1       规划文本

 

地块控规规划文本对地块控规的基本控制内容进行规定的文件,以法律条文形式,用于日常规划管理工作。要内容包括:总则、功能与开发强

 

制、五线控制、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名词注释等。

 

4.2.2.2 规划图表

 

规划图表1+X地块规划则(1为基本单元规划则,X为地块规划则)和地块指标一览表

 

11+X地块规划图则

 

11+X地块规划则中,1 基本单元规划单元控规相关控制内容


 

延续化,地块规划则以基本单元为总范围、需要分幅绘制,基本控制内容中标X 幅无缝衔接的有规划图纸上形式参照 4-4(地块规

 

形式示意)。

 

地块规划要内容:

 

地块编、区位示意、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

 

地块规划详

 

地利用规划,地块边界,地块划分及编,用地性质代五线控制定

 

,各类各设施的置、用地范围及其符路及路的道路红线次干路交叉口形式及交叉点竖向标高,步行道路控制内容,重要地标和设施标注

 

等。

 

地块规划控制条文

 

规划控制条文包括五线控制、特控制内容(城市设引导、地

 

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等)。

 

地块指标一览表

 

地块控制内容一览表是指以表格和条文的形式表达地块具体规划控制指标和

 

要求,要内容包括地块编、用地面积、用地性质代、容积率、建筑密度

 

绿地、建筑限高、配套设施项、配建停车泊位、备等。


 

 

图题

地块编码

区位示意

指北针、比例尺区

地块指标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地块规划详图区

(注:地块指标详见“地块指标一览表”。)

规划控制条文

(规划控制条文主要包括基本单元的主导

用地性质、“五线”、“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

施控制、特殊控制(如城市设计引导、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引导等方面)的内容。)

图例区

编制单位署名、编制日期区

 

4-4 地块规划图则形式示意

 

4.2.2.2 附件

 

地块控规附件包括规划简要说明、图纸等。

 

1)规划简要说明

 

对基本单元现状、规划设想和规划内容的简要分析、论述和解释。

 

2)图纸

 

规划必绘图纸包括基本单元土地利用现状图(含区位图)、土地利用规划图、

 

五线”和配套设施控制图、地块划分及编号图等“四图”,必要时可将上述图纸分别绘制,如“五线”和配套设施控制图可分为“五线”规划控制图、“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控制图。图纸比例为 1500~11000。可视需要增加基本单元或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城市设计方案图、日照分析图、鸟瞰图等图纸。

1)基本单元土地利用现状图(含区位图):标明现状各类用地范围(并在适

 

宜的底图上标明本基本单元的四至界线、名称、编码和面积)。

 

2)基本单元土地利用规划图:标明各类规划用地范围。

 


 

 

3)基本单元五线和配套设施控制图:标明五线线位,三大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标明城市主次干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

 

标和标高,标明支路、步行道路的走向、断面,标明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

 

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图面表述清晰,可分别或组合成图。

 

4)地块划分及编号图:标明地块边界和编码。

 

4.3 成果形式

 

编制成果包括纸质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数据成果。

 

4.3.1 纸质成果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或规划图表)统一采用 A3 幅面装订为一本,封面注明本控规的名称、编制部门和编制时间。图则可分幅折叠为 A3 幅面装订,但必须附 A3 幅面缩

 

图。

 

附件统一采用 A3 幅面装订,封面注明本控规的名称、编制部门和编制时间。

 

4.3.2 电子数据成果

 

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 WORD 格式,图纸采用 DWG JPG 格式,并应符合

 

相关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5 附则

 

 

 

 

5.0.1     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0.2     本导则将根据控规编制和管理的实情况,结合发展需要进一步修改、

 

实和完善

 

5.0.3 本导则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录 A

福建省行政区划代码

A-1

福建省行政区划代码一览表

行政区划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福建省

350000

福建省福州市

350100

福建省福州市市辖区

350101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350102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350103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350104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350105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350111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350121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350122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350123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

350124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

350125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50128

福建省福清市

350181

福建省长乐市

350182

福建省厦门市

350200

福建省厦门市市辖区

350201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350203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350205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350206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350211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350212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350213

福建省莆田市

350300

福建省莆田市市辖区

350301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350302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350303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350304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350305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

350322

福建省三明市

350400

福建省三明市市辖区

350401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

350402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350403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

350421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

350423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

350424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350425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

350426


 

 


 

 

续上表

 

行政区划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

350427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

350428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

350429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

350430

福建省永安市

350481

福建省泉州市

350500

福建省泉州市市辖区

350501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350502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350503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350504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350505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350521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350524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350525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

350526

福建省泉州市金门县

350527

福建省石狮市

350581

福建省晋江市

350582

福建省南安市

350583

福建省漳州市

350600

福建省漳州市市辖区

350601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350602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350603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

350622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

350623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

350624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

350625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

350626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

350627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

350628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

350629

福建省龙海市

350681

福建省南平市

350700

福建省南平市市辖区

350701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350702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

350721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350722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

350723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

350724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

350725

福建省邵武市

350781

福建省武夷山市

350782

福建省建瓯市

350783


 

 

 

续上表

 

行政区划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福建省建阳市

350784

福建省龙岩市

350800

福建省龙岩市市辖区

350801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350802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

350821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

350822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

350823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

350824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

350825

福建省漳平市

350881

福建省宁德市

350900

福建省宁德市市辖区

350901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350902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350921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

350922

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

350923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

350924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

350925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

350926

福建省福安市

350981

福建省福鼎市

350982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 2011 10 31 日)。2、开发区按属地行政区划代码。


 

附录 B 用地控制方式指引

 

在控规用地控制五线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的用地控制中,对不同的要求,分采用实控制、标控制、指标控制和条文控制等方式,在则中用实线标、指标标注或条文规定的形式表达用地控制的不同要求。

 

1、实位控制

 

指对地块的置、(边界线形、建设规、设施控制要求作出规定,原则更改,在则中用实线划定。情况确更改的,必须相应的调整、论证及审查等程

 

2、图标控制

 

1)在则中用实线划定加标标。对地块的功能、规及设施要求不得做

 

更改,边界形状可做变动,在满足服务半径和相关控制要求(通、照、防、

 

安全、用地权属等条件)的前提下,可在同一个基本单元内适当位移,体现用地控制的

 

灵活性。

 

2)在图则中仅用图标标注。在确保设施功能和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不独立占地,以集约使用土地。

 

图标可参照图 B-1(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图标示意)。

 

3、指标控制

 

进行指标控制的设施,其建设控制要求以规指标的形式予以确定,对置、边界形状不进行空间落地,但需确定指标落实的空间范围,在进行下位规划编制时必须在确定的空间范围内落实相应指标。在图则中用指标标注。

 

4、条文控制

 

针对单元、地块规划内容的控制要求和特殊规定,在图则中用条文形式表达。


 

 

 

 

 

 

 

 

 

 

 

 

 

 

 

 

 

 

 

 

 

 

 

 

 

 

 

 

 

 

 

 

 

 

 

 

 

 

 

 

 

 

 

 

 

 

 

 

B-1  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图标


 

 

附录 C 用地兼容控制指引

 

 

 

一、用地兼容原则

 

1、涉及保护公共利益、生态环境和保障城市安全的用地应严格控制,保障其必需

 

的用地规,不得占或随意变更;在可兼容范围内,公益性优先的原则进行兼容。

 

2、不影响编制单元的主导用地属性,保持合理的用地结构。

 

3、提倡适度的混合用地,保持编制单元内合理的就业、居住和配套服务的关系。

 

4、满足相邻关系的要求,不得影响地块周边环境质量和整体景观形象。

 

二、用地兼容控制

 

为适应城市开发和地利用的不确定性,在符合兼容原则的提下,规划可结合编制单元的具体情况,参照 C-1 的规定确定各地块适建类。地块用地性质作兼容调整的,其开发控制要求应作相应调整。凡须规划用地性质、 C-1 规定范围的,应提出调整规划,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权限批准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1-C

R 居住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用地类别

B

S

G 用地

公用

广

一类

二类

三类

城市

设施

物流

物流

物流

轨道

营业

绿

绿

建设项目

仓储

仓储

仓储

交通

A4

A8

A9

B1

B2

网点

H21

H22

H23

H24

H25

W1

W2

W3

S2

U

R1

R2

R3

A1

A2

A3

A5

A6

A7

B3

B4

M1

M2

M3

S1

S3

S4

G1

G2

G3

居住类项目

低层住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多层、小高层住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高层、高层住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区服务设施类项目

幼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区集中商业服务网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

社区健身活动场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

项目

行政办公建筑

×

×

×

×

×

×

×

×

×

×

×

×

×

×

×

×

×

×

×

×

小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中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续上表

R 居住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用地类别

B

S

G 用地

公用

广

一类

二类

三类

城市

设施

物流

物流

物流

轨道

营业

绿

绿

建设项目

仓储

仓储

仓储

交通

A4

A8

A9

B1

B2

网点

H21

H22

H23

H24

H25

W1

W2

W3

S2

U

R1

R2

R3

A1

A2

A3

A5

A6

A7

B3

B4

M1

M2

M3

S1

S3

S4

G1

G2

G3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业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校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音乐厅

广电中心、报社、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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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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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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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通讯社

体育场馆及训练基地、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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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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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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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体校

综合、专科医院、急救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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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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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血库

不含干休(休养所、疗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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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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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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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精神病院、传染医院、戒毒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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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残疾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设施

商业服务业设施类项目

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独立农贸市场、批发商场及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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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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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附属仓库


 
 

续上表

R 居住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用地类别

B

S

G 用地

公用

广

一类

二类

三类

城市

设施

物流

物流

物流

轨道

营业

绿

绿

建设项目

仓储

仓储

仓储

交通

A4

A8

A9

B1

B2

网点

H21

H22

H23

H24

H25

W1

W2

W3

S2

U

R1

R2

R3

A1

A2

A3

A5

A6

A7

B3

B4

M1

M2

M3

S1

S3

S4

G1

G2

G3

一般旅馆、招待所及其附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设施

旅游宾馆、度假村及其附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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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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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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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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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设施

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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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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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舞厅

加油站、加气站

×

×

×

×

×

×

×

×

×

×

×

×

×

×

×

综合商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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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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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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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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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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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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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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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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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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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证券交易所及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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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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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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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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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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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

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网点用地

工业类项目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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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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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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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工厂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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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厂


 
 

续上表

R 居住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用地类别

B

S

G 用地

公用

广

一类

二类

三类

城市

设施

物流

物流

物流

轨道

营业

绿

绿

建设项目

仓储

仓储

仓储

交通

A4

A8

A9

B1

B2

网点

H21

H22

H23

H24

H25

W1

W2

W3

S2

U

R1

R2

R3

A1

A2

A3

A5

A6

A7

B3

B4

M1

M2

M3

S1

S3

S4

G1

G2

G3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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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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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

其它类项目

普通储运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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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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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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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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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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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品仓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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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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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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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露天堆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流仓库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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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公共厕所、清洁楼

×

×

×

×

变配电所

×

×

×

×

燃气站

×

×

×

×

×

×

×

×

×

×

×

×

×

×

×

×

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

×

×

×

×

×

绿化、环卫管理点、市场管

×

×

×

×

×

×

×

×

×

×

×

×

×

×

理房

社会停车场库

×

×

×

×

×

×

×

×

×

×

×

汽车修理、保养场、机动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训练场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污水、垃圾处理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为不允许设置;×为允许设置;注:


 
 

 

三、混合用地的表达

 

在单元控规层次,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

 

规定,在用地分类时按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

 

类,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

 

在地块控规层次,应与建设用地出让和管理的要求相衔接。

 

 

 

 

 

 

 

 

 

 

 

 

 

 

 

 

 

 

 

 

 

 

 

 

 

 

 

 

 

 

 

 

 

 

 

 

 

 

 

 

 

 

 

 

 

 

 

 

 

 

 

 

 

 

 

 


 

 

附录 D 工业、物流仓储建设项目容量控制指引

 

 

 

 

工业、物流仓储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控制指标应按表 D-1 的规定执

 

行。

 

D-1 工业、仓库项目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序号

分类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系数

1

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FAR≥0.6

10%≤G≤20%

D≥30%

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FAR≥0.7

10%≤G≤20%

D≥30%

3

非金属矿物、金属制品业

FAR≥0.7

10%≤G≤20%

D≥30%

4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制造业

FAR≥0.7

10%≤G≤20%

D≥30%

5

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FAR≥0.7

10%≤G≤20%

D≥30%

6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FAR≥0.7

10%≤G≤20%

D≥30%

7

医药制造业

FAR≥0.8

10%≤G≤20%

D≥30%

8

纺织业

FAR≥0.8

10%≤G≤20%

D≥30%

9

家具制造业、木材加工制品业

FAR≥0.8

10%≤G≤20%

D≥30%

10

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的复制

FAR≥0.8

10%≤G≤20%

D≥30%

11

化学纤维、橡胶制造业

FAR≥0.9

10%≤G≤20%

D≥30%

12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及饮料制造业

FAR≥1.0

10%≤G≤20%

D≥30%

13

烟草加工业

FAR≥1.0

10%≤G≤20%

D≥30%

14

塑料、工艺品、文教体育用品及其它制造业

FAR≥1.0

10%≤G≤20%

D≥30%

15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及皮革、毛皮、羽绒制

FAR≥1.0

10%≤G≤20%

D≥30%

品业

16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FAR≥1.0

10%≤G≤20%

D≥30%

17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机械制造业

FAR≥1.0

10%≤G≤20%

D≥30%

18

通用厂房

FAR≥1.0

10%≤G≤20%

D≥30%

19

工业研发

3.0≥FAR≥

20%≤G≤30%

D≥30%

1.0

20

一般仓库

FAR≥0.8

10%≤G≤20%

D≥40%

21

物流仓库

FAR≥1.0

10%≤G≤15%

D≥50%

 

注:

 

1、建筑系数-------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0% 2、工业、仓储物流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项目总用

 

地面积的 7%,其中工业项目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20%,仓储物流项目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

 

3、堆场项目的总容积率应控制在 0.1 以下。堆场项目不得设置生活服务设施,所需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5%,且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应控制在 2.0 以下(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建筑层数不得超过 3 层。

 

4、严禁在工业仓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酒楼、宾馆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附录 E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一、街道、社区人口规模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街道——社区两级配置。规划人口规模大于 100 万人以上的大

 

城市,街道以 8~12 万人为宜,社区以 0.8~1.2 万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小于 50 万人的

 

中小城市或县城,街道以 3~5 万人为宜,社区以 3~5 千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在 50~100

 

万人之间的大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社区规模体系。

 

二、街道、社区人口规模

 

街道社区两级最基本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应按照表 E-1E-2E-3

 

E-4 执行。


 

 

 

 

 

 

 

 

 

 

 

 

 

 

 

 

 

 

 

 

 

 

 

 

 

 

 

 

 

 

 

 

 

 

 

 

 

 

 

 

 

 

 


 

E-1

街道(812 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配置

每处设置规模

类别

项目

设置建议

数量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医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

社区卫生服

以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如设在其它建筑

卫生

1

2000

务中心

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

设施

层的连续楼层。

其中应配置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

文化

综合文化活

1

4000~

心、图书馆等。

娱乐

动中心

8000

宜与商业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

设施

共绿地等共同形成街道公共活动中心。

文化广场

1~2

2000~4000

结合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设置。

体育

社区居民健

1

10000

8000

可与运动场或公园绿地联合设置。

身活动中心

设施

运动场

1

15000

1500

单独设置。可作为避难疏散场地。

24

按每千

20500

8700

70

30

25000

10100

计,每

36

29200

12200

班容纳

城市普通中小学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

48

45

38900

16200

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学校应具

24

25200

12000

按每千

有良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

40

况特殊处

教育

30

30000

15000

计,每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

设施

36

36000

18000

班容纳

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48

50

48000

24000

中小学生跨越铁路干线高速

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

24

按每千

30000

12000

19

学。

30

37500

15000

计,每

36

39600

18000

班容纳

48

50

52800

24000

社会福利

老年人服务

宜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合设,主要承担

1

600

中心

老服务能,可设置老人日托中心。

保障设施

街道办

1

1500~

街道办处的办公用房,宜与街道综合服

2500

务中心合设置。

行政

街道综合服

1

1500~

宜与街道办合设置。

务中心

2000

管理

独立地。具体结合公

派出所

1

1500~2000

2000~

社区

2500

设施建设的相划进行选址。与交警警

务用房合设指标取上限值

服务

市场、工商

理所、税务所

1

300

宜与街道办处联合设置,成综合楼


 

 

 

 

 


 

 

续上表

 

配置

每处设置规模

类别

项目

设置建议

数量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垃圾收集站(清洁楼)与相邻建筑的间隔

不应小于 8 米。

服务半

提倡集约建设四合一环卫设施,含清

径不宜

80平方

洁楼(垃圾收集站)、公厕、道班房和环

垃圾收集站

超过

卫停车场,分为普通式和压缩式两种。普

公用

0.8

通式清洁楼服务半径 500~800 米,压缩式

设施

清洁楼服务半径 1000~1200 米。鼓励设置

压缩式清洁楼。提倡将附属式再生资源中

转站与清洁楼组合设置。

避灾点

2~3

容量不小于 200 /

宜以独立的集中设置为主。应设置在交通

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可结合轨道

商圈半

交通枢纽、沿居住区的主要道路布局和设

施,与住宅的间距不小于 50 米。社区商

≤3

业中心应满足日常综合需求,提供个性化

商业

社区商业

公里,

≤5 万平

消费和多元化服务,百货店、大型综合超

设施

中心

服务人

方米

市(含生鲜超市)、便利店、药店、图书

8~10

音像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衣店、

万人

沐浴、再生资源回收、家庭服务、照相馆、

专卖店、专业店、旅馆、医疗保健、房屋

租赁等中介服务、宠物服务、文化娱乐等。

注:

 

1、若社区辖区内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2、结合城市空间布局的要求,可将文化娱乐设施和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社会福利保障设施结合形成综合体建筑。

 

3、老年人服务中心只提供居家养老的相关服务,其它集中社会化养老设施由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安排。

 

4、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5、商业设施应依据市场需求预留店面。以销售生鲜食品等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为主的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按省经贸委《2008 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如下:

 

集贸市场规范化改造:改造后的市场营业面积,市、县城区不小于 1000 平方米,乡镇所在地不小于 600 平方米,功能和设施符合集贸市场改造要求;

 

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改造后超市经营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比例不低于 50%,功能和设施符合农改超标准和规范要求。

 

6、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

 

7、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E-2 街道(35 万人)公共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配置

每处设置规模

类别

项目

设置建议

数量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医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

社区卫生

以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如设在其它建筑

卫生

1

1400

服务中心

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

设施

层的连续楼层。

其中应配置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

文化

综合文化

1

2000~

心、图书阅览室

活动中心

5000

宜与商业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

娱乐

共绿地等共同形成街道公共活动中心。

设施

文化广场

1

2000~

结合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设置。

3000

社区居民

体育

健身活动

1

6000

4500

可与运动场或公园绿地联合设置。

中心

设施

运动场

1

10000~

可与区内的中学联合设置,可作为避难

15000

疏散场地。

24

按每千

20500

8700

70

30

25000

10100

计,每班

36

29200

12200

容纳 45

48

38900

16200

城市普通中小学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

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学校应具

24

按每千

25200

12000

有良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

40

教育

30

30000

15000

况特殊处

计,每班

设施

36

36000

18000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

容纳 50

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48

48000

24000

中小学生跨越铁路干线高速

24

按每千

30000

12000

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19

30

37500

15000

计,每班

36

39600

18000

容纳 50

48

52800

24000

社会

福利

老年人服

宜与街道办合设,主要承担居家老服务

1

300

务中心

功能。

保障

设施

街道办

1

2000~

街道办处的办公用房。

3000

行政

1000~

800~

独立地。具体结合公

管理

派出所

1

设施建设的相划进行选址。与交警警

1500

1000

务用房合设指标取上限值

社区

市场、工商

服务

管理所、税

1

200

宜与街道办处联合设置,成综合楼。


 

续上表

 

配置

每处设置规模

类别

项目

设置建议

数量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清洁(垃圾集站)与相建筑的

隔不应小8

服务

提倡集约建设合一卫设施,

清洁(垃圾集站)、公、道班房和

垃圾

径不

80 平方

公用

停车场,分为普通和压缩式两种

超过 0.8

设施

普通式清洁楼服务半径 500~800 ,压

缩式清洁楼服务半径 1000~1200

设置压缩式清洁楼。提倡将附式再

生资源中转站清洁合设置。

2~3

量不 200 /

宜以独立的中设置为。其建设应以

生活宜居为原则,选址经营便利

区居民的消费且不干扰居民生活。

圈半

区商业应满足日常生活必要的商品

商业

≤1.5

≤2 万平

便利服务,含菜市场(或城乡集贸

,服

场、生鲜超)市、报刊亭

设施

商业

方米

务人

洗衣店生资源

3-5

回收、家服务、便利店、药

、图书音像店、家服务、相馆、

洗浴休闲、文化娱乐、医疗健、房

屋租赁等中服务。

注:

 

1、若社区辖区内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2、结合城市空间布局的要求,可将文化娱乐设施和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社会福利保障设施结合形成综合体建筑。3、街道级别的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只提供居家养老的相关服务,其它养老设施由市、区(县)两级政府统筹安排。4、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县)两级文体设施的,可考虑不设置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5、商业设施应依据市场需求预留店面。以销售生鲜食品等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为主的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按省经贸委《2008 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如下:

 

集贸市场规范化改造:改造后的市场营业面积,市、县城区不小于 1000 平方米,乡镇所在地不小于 600 平方米,功能和设施符合集贸市场改造要求;

 

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改造后超市经营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比例不低于 50%,功能和设施符合农改超标准和规范要求。

 

6、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

 

7、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E-3 社区(0.81.2

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配置

一般规模

类别

项目

设置建议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数量

(平方米)

(平方米)

社区工作用房

建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的选址

(包括服务调解

应符合社区规划要求并满足位

、计生服务

200~300

中,交通便利,地质条件好,电、

物资存放室

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方便

、社会工作者室

民、便于利用其公共服务设施等

社区

社区办公等用房

综合

与其建筑合建,宜设置在建筑

服务

居民活动用房

1

分,有独立

基础

地域积小、人口密度大的社区,其

(包括文体活动

设施

居民活动用房和室外场地可与其

图书阅览室、居民

500~700

社区合建设、使用。

事室、民间组织活动

建设规模应以社区人依据

多功能活动

8000 人为点。经济

用房

地区或社区人量超过 8000

的,可适当增减房屋总建筑积。

体育

独立地。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

社区室外活动场地

1

1000

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

设施

统筹设置。

6

2000~

1800~

2700

2500

按每千

独立地,有独立院落

9

30

2700~

2500~

幼托(幼儿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

教育

幼托

座计,

3200

3000

分布,服务半径一般为 100~300

设施

(幼儿

每班容

根据社区规模及划幼儿园的班

12

3600~

3200~

30

4200

3900

数, 2-3 社区合设一所幼托

(幼儿

18

5200~

4600~

6000

5600

旧城区取密度高限区宜取密度

设置

独立

的中、低限

公共厕所

3~5

厕所

30~

独立公共厕所与相建筑的间隔

/

60

应小3

60~100

鼓励广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要求方便的对外出

公用

卫工人作息站

1

20~30

20~

宜与其它卫设施合建,室外应有

道班房

30

放环卫小型车辆、工具的地

设施

生资源回收

1

宜与以上两项合设。

用地规模为 0.7~1 平方设一

垃圾转

处,每处应小 100 平方米

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 5

生活垃圾

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开闭所

200~300

500

1.2~2.0 万户设一;独立设置。


 

 


 

 

续上表

 

配置

一般规模

类别

项目

设置建议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数量

(平方米)

(平方米)

变电室

30~50

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 250

米;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路灯配电室

20~40

可与变电室合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民停车场(库)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50 米。

1~2 /

公用

户,

设施

0.8~1.2

宜设于居住组团内或靠近组团设置,

平方米/

居民存车处

可与社区委员会合设于组团的入口

辆;地下

1.5~1.8

平方米/

避灾点

1

容量不小于 100 /

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应以生活宜居为

商圈半

原则,选址和经营应便利社区居民的

消费,且不应干扰居民生活。

商业

0.5

邻里商业应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

邻里商业

里,服

≤3000

必需生活服务,含菜店(或生鲜超市、

设施

务人口

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报

1-1.5

刊亭、餐饮店、理发店、维修、再生

万人

资源回收、便利店、图书音像店、美

容店、洗衣店、家庭服务等。

注:

 

1、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适用于新城区,旧城区中的社区服务中心的项目内容可结合现状分开设置,也可不独立占地。旧城区成片更新时社区服务中心应按照新建区标准控制。2、商业设施应依据市场需求预留店面。以销售生鲜食品等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为主的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按省经贸委《2008 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如下:

 

集贸市场规范化改造:改造后的市场营业面积,市、县城区不小于 1000 平方米,乡镇所在地不小于 600 平方米,功能和设施符合集贸市场改造要求;

 

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改造后超市经营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比例不低于 50%,功能和设施符合农改超标准和规范要求。

 

3、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E-4 社区(0.30.5 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配置

一般规模

类别

项目

设置建议

数量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社区工作用房

(包括服务

建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的选址

调解室

应符合社区规划要求并满足位

计生服务

中,交通便利,地质条件好,电、

捐赠物资存放

200~300

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方便

民、便于利用其公共服务设施等

社区

社会工作者室

综合

及社区办公

与其建筑合建,宜设置在建筑

1

服务

等用房

分,有独立

基础

地域积小、人口密度大的社区,其

居民活动用房

设施

(包括文体活

居民活动用房和室外场地可与其

、图书

社区合建设、使用。

览室、居民

500~700

建设规模应以社区人依据

事室、民间组

8000 人为点。经济

织活动

地区或社区人量超过 8000

能活动

的,可适当增减房屋总建筑积。

用房

体育

社区室外

独立地。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

1

300

~

600

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

设施

活动场地

统筹设置。

6

按每千人

2000~2700

1800~2500

独立地,有独立院落

幼托

30 座计,

幼托(幼儿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

9

2700

~

3200

2500 3000

教育

每班容纳

分布,服务半径一般为 100300 米。

~

(幼儿

设施

12

30

3600~4200

3200~3900

根据社区规模及划幼儿园的班

18

5200~6000

4600~5600

数, 2-3 社区合设一所幼托

(幼儿

旧城区取密度高限区宜取密度

设置密度

独立公共

的中、低限

独立公共厕所与相建筑的间隔

公共厕所

3~5 /

厕所用地

30~60

应小3

60~100

鼓励广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要求方便的对外出

卫工人作

两个

20~30

20~30

宜与其它卫设施合建,室外应有

公用

站(道班房

区设 1

放环卫小型车辆、工具的地

生资源

设施

1

50

宜与以上两项合设。

回收

用地规模为 0.7~1 平方设一

垃圾转

处,每处应小 100 平方米

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 5

生活垃圾

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开闭所

200~300

500

1.2~2.0 万户设一;独立设置。


 

 

续上表

 

配置

一般规模

类别

项目

设置建议

数量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变电室

30~50

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 250

米;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路灯配电室

20~40

可与变电室合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民停车场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50 米。

(库)

公用

1~2 /户,

设施

0.8~1.2

宜设于居住组团内或靠近组团设置,

居民存车处

方米/辆;地

可与社区委员会合设于组团的入口

1.5~1.8

平方米/

避灾点

1

容量不小于 100

商圈半径

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应以生活宜居为

原则,选址和经营应便利社区居民的

≤0.5

消费,且不应干扰居民生活。

邻里商业应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

商业

服务人口

邻里商业

≤3000

必需生活服务,含菜店(或生鲜超市、

设施

1~1.5

,3~4

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报

刊亭、餐饮店、理发店、维修、再生

个社区合

资源回收、便利店、图书音像店、美

设一处。

容店、洗衣店、家庭服务等。

 

注:1、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适用于新城区,旧城区中的社区服务中心的项目内容可结合现状分开设置,也可不独立占地。旧城区成片更新时社区服务中心应按照新建区标准控制。2、商业设施应依据市场需求预留店面。以销售生鲜食品等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为主的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按省经贸委《2008 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如下:

 

集贸市场规范化改造:改造后的市场营业面积,市、县城区不小于 1000 平方米,乡镇所在地不小于 600 平方米,功能和设施符合集贸市场改造要求;

 

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改造后超市经营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比例不低于 50%,功能和设施符合农改超标准和规范要求。

 

3、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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